A04版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16日全文向社會公佈。兩個文件明確了公車改革時間表和路線圖,全國範圍公車改革的大幕正式開啟。
  2份文件
  給出公車改革時間表
    《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兩份文件規定了公車改革時間表。
    2014年年底前
    基本完成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2015年年底前
    基本完成地方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力爭完成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非參公事業單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企業公車改革。
    2至3年時間
    全面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參改機構範圍:
    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全部參加改革。除了各級黨政機關外,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按照規範職務消費原則進行改革,對原符合車輛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逐步按規定納入改革。
  參改人員範圍:
    中央和國家機關在編在崗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和地方地廳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原則上參加車改。考慮到地方實際情況,鼓勵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廳(局)正職主要負責人,市(地、州)、縣(市、區、旗)及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車改,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參改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但須嚴格規範管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改革舉措
    ●各級黨政機關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中央和國家機關每個單位可保留5輛以內機要通信、應急用車。
    ●規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職務待遇和業務消費,對原符合車輛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逐步按規定納入改革,改革後不得再配備車輛;對保留的必要的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經營用車和事業單位業務用車實行集中管理;取消與經營和業務保障無關的車輛。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要與年薪制、崗位津貼及國家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等統籌考慮、相互銜接。
    ●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後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
  3個關鍵詞
  給出改革後的處理辦法
  “人”———主要採取內部安置的辦法
    對因取消公車而失崗的司勤人員不能簡單推向社會,主要採取內部安置的辦法,用多種方式保障其能夠繼續就業。要做好相關司勤人員的人事勞動關係變更、經濟補償發放、社保關係處理等工作,充分尊重和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錢”———司局級每人每月補貼1300元
    根據兩份文件,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特殊公務出行實行定向化保障。
    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
    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
    處級每人每月800元。
    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地方補貼標準:
    一般地區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30%。
    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50%。
    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不同地區補貼標準差距不得超過20%。
    同一市(地、州、盟)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
    註意:公務交通補貼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長途出差。中央和國家機關人員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城區)內公務出行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車”———拍賣不針對公務員搞特殊照顧
    ●車輛處置由各級相關職能部門統一負責,其中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處置由國管局、中直管理局按職能分工負責。
    ●對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公車處置的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後全部上繳中央國庫。
    ●取消車輛的鑒定評估、拍賣機構和解體企業,都要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做到充分競爭;車輛拍賣不針對公務員搞任何特殊照顧,拍得的車輛落戶必須符合當地交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為了做到不浪費閑置公共資源,對一時處置不掉的公車,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設立過渡性車輛服務中心或社會化車輛租賃公司的方式,進行市場化運營,過渡期由各地確定,政府不得變相為其提供財政性補貼。
    ●中央和國家機關在年底前,要取消5000輛公車。
  4個疑問
  解讀改革的爭議焦點
  1.什麼是公務用車?
    公務用車是指由政府財政為各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需要所配備的車輛。一般分為領導幹部用車、一般公務用車、專業技術用車和執法執勤崗位車輛等。
    根據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2009年印發的《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編製和配備標準的規定》,部長級幹部的專車,按1人1輛定編;副部長級幹部的工作用車,按1人1輛定編。一般公務用車,根據內設的司(局)級機構和機構的人員編製定編。
  2.發放補貼是不是比養車省錢?
    據統計,中央本級2013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數為71.54億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42.53億元,占總數的近六成。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算了一筆賬。
  7% 車輛購置、運營費
    據賈康測算,本輪公車改革將涉及約80萬輛全國公務用車、近6400輛中央國家機關本級公車。如以涉改車輛上一年在中央級的實際運營經費支出及相關人員經費支出總額為基數,以今後僅需於年度內開支的所有公職人員的交通補貼發放數來對沖,可算出相對應的實際支出總規模將從基數水平下降約7%。
  27% 公車更新成本
    賈康指出,按中央國家機關層級的實際情況測算,按照改革方案,今後在達到符合規定更新年限車輛不予更新的情況下,將使一年間減少相關行政經費開支的幅度從前項的7%提升為27%左右。
  50% 其他行政開支
    “我們還需估算車改將減少的其他行政開支,如車改減少的每年公車新建停車泊位的建設費用等。”賈康認為,可使此次車改帶來的綜合節支率進一步提升到50%左右。
    總結:“如果把全國年度公車耗費的綜合成本以若干年傳聞中所說的3000億元作為假設的具體數量依據,那麼車改到位之後,每年因車改減少的支出將達到1500億元以上。”賈康說。
  3.如何加強對保留車輛的管理?
    一是要嚴格核定車輛編製;二是要嚴格執行公車定點保險、定點加油、定點維修和節假日封存停駛等日常管理制度;三是執法執勤用車要統一噴塗標識,嚴格限定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使用,防止“既坐車又拿錢”。
  4.怎樣確保改革貫徹落實?
    此次公車改革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了“六個不得”的紀律要求。一是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製、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二是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三是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四是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五是不得以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六是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本組稿件綜合新華社等
  (原標題:副部級以下取消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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