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王春
  □本報通訊員陳曉藝
  《杭州市民用建築節能管理條例(草案)》近日提交浙江省杭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根據草案規定,符合節能管理的“綠色建築”,將享受到稅費的優惠政策。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丁狄剛介紹,隨著城市建設的推進,建築能源消耗在能源消耗總量中所占比重逐年上升,採取措施降低民用建築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可再生資源和新能源的推廣應用,倡導城市建築綠色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完善立法加強節能降耗管理
  制定《杭州市民用建築節能管理條例》既是加強節能降耗管理的現實需要,也是杭州市貫徹國家和浙江省新近立法的需要。
  在國家立法層面,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全面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08年,國務院頒佈了《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和《公共機構節能條例》,2011年,浙江省人大常委通過了《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上位法的出台為杭州市民用建築節能地方立法提供了框架和指導。
  《法制日報》記者瞭解到,早在2006年,杭州就制定了《杭州市建築節能管理辦法》,確立了建築節能管理的基本制度。該辦法的實施效果已顯現出來,根據管理實際,對制度進行修改完善,並將其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可以提升規範的效力等級,增強制度剛性。
  杭州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圍繞建築節能適用性和經濟性、條例適用範圍和剛性、建設單位節能評估、明示節能信息等問題提交了審議意見。
  杭州市人大城建環保委認為,草案規定了建築節能工藝目錄管理相關內容,以外牆保溫為例,自2005年推廣以來,仍未出現真正可靠的材料,大多材料耐用性不達標,不僅節能的效果大打折扣,還產生大量後期維修成本,客觀上導致了更加不經濟的後果。因此,建築節能的應用和推廣應充分考慮適用性和經濟性,認定杭州市建築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推廣目錄和限制目錄應嚴格把關,對進入推廣目錄的必須實施動態跟蹤,收集使用反饋,建立優勝劣汰機制。
  專項資金獎勵節能建築項目
  草案共六章四十七條,包括總則、新建民用建築節能、既有民用建築節能改造、民用建築用能系統運行節能、法律責任和附則。
  根據國務院《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八條規定,草案結合杭州實際對建築節能專項資金制度作了具體化規定,並對專項資金的用途作了明確和細化。
  草案規定,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安排民用建築節能資金,專項用於獎勵優於現行建築節能標準的民用建築示範項目,既有民用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築中的推廣應用,新型牆體材料研究、推廣和應用,綠色建築的示範、推廣,建築節能新技術研究開發,建築節能技術標準研究與編製,民用建築用能監測系統建設。
  減少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
  根據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築節能條例》、《浙江省實施〈中國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等規定,民用建築節能評估和節能審查為法定事項,且節能評估文件作為申請節能審查的材料之一,節能審查為建設單位辦理規劃許可證的前置條件,但以上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民用建築節能評估的具體對象與節點。
  為了減少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草案規定了需要編製節能評估報告的對象,同時對節能評估和審查進行細化,規定節能評估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完成。如此,建設單位可以在辦理工程初步設計審批時,同時辦理節能審查。建設單位憑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民用建築節能審查意見書辦理規劃許可證。
  房產開發商需明示節能信息
  草案對民用建築項目的規劃、立項、設計、實施、驗收等環節分別對建設、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等主體的節能義務和監管職責作了規定。
  針對目前商品房銷售合同中關於建築節能內容約定不明或者未作約定的問題,草案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應當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併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
  為了確保民用建築節能標準的執行,草案規定,民用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制度,即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對建築圍護結構節能、用能設備節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建築用能監測系統等是否符合設計文件要求進行專項驗收,併在竣工驗收報告中載明建築節能設計實施情況。同時規定,建設單位在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竣工驗收備案時,應當提交建築節能專項驗收情況報告。
  明確既有民用建築節能改造
  既有民用建築節能改造涉及產權主體複雜,需要各行業主管部門統籌協調。草案明確,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會同房產、機關事務管理、教育、體育、衛生、貿易等部門,根據既有建築統計信息,編製既有民用建築節能改造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既有民用建築節能改造計劃由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組織實施。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劃由機關事務管理機構制定,並組織實施。
  針對既有民用建築進行節能改造,草案對應當進行節能改造的建築類型作了明確,規定用電超過能耗限額標準1.5倍的大型公共建築、利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改造的民用建築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實施節能改造的建築需要進行節能改造。
  審議中,有意見提出,根據杭州市經信委反饋,目前杭州市已經鮮有用電超過能耗限額標準1.5倍的大型公共建築,提出條款的設定應根據實際進行調整,並建議杭州市經信委會同市建委對該條款的能耗限額設置進行修改。
  (原標題:“綠色建築”將享受稅費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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